發展中國家將堅定推動《京都議定書》進程
——訪中國外交部氣候談判特別代表李燕端
新華社德國波恩5月26日電(記者唐志強 韓墨)2012年聯合國第一輪氣候變化談判25日在波恩閉幕。中國外交部氣候談判特別代表李燕端接受新華社記者採訪時説,中國和廣大發展中國家在談判中堅定維護《京都議定書》(以下簡稱《議定書》)和《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以下簡稱《公約》)基本原則,共同反對一些發達國家試圖逃避法定義務的做法。
李燕端説,去年的德班會議確定了《京都議定書》將延續第二承諾期,成果意義重大。在此基礎上,《議定書》特設工作組在波恩會議上主要聚焦四大問題。首先是附件一國家(主要是發達國家)的減排指標問題。迄今,大約30多個國家提交了第二承諾期的減排指標,但減排力度顯然不夠,需要繼續提高。
其次是第二承諾期長度問題。歐盟主張8年為限,而小島國等主張5年。中國從確保第二承諾期和2020年後新的加強減排行動之間不出現空擋的角度出發,也主張8年的承諾期。
再次是日本、加拿大等不參加《議定書》第二承諾期的發達國家能否繼續利用《議定書》下清潔能源、碳交易等靈活機制,以幫助它們兌現減排承諾。對此,發展中國家立場是一致的,這類國家不應繼續享用靈活機制的便利。
最後是《議定書》第二承諾期修正案的法律效力問題。發展中國家要求這個修正案具備法律效力,認為第二承諾期應是嚴肅認真的,不能搪塞或敷衍,而一些發達國家則希望只作出一個政治上的承諾。
李燕端説,與會方就這四個問題展開深入討論,但均沒能形成共識。不過在這一過程中,各方更深入地了解了彼此的立場,為今後談判打下基礎。
李燕端指出,現在有些發達國家試圖削弱它與發展中國家之間的責任劃分。而中國和其他發展中國家將明確堅守《公約》和《議定書》的基本框架,堅持公平和“共同但有區別責任”這兩大根本原則,不斷要求發達國家提高減排指標,向發展中國家提供必要資金和技術支持,承擔起應有的歷史、道義和現實責任。
李燕端説,每個國家都處於不同的發展階段,談判之路無疑是艱難的,但中國願意團結廣大發展中國家,克服困難,凝聚共識,盡最大努力,爭取一個符合發展中國家總體利益、各方均能接受的《議定書》第二承諾期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