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鄭州6月12日電(記者 秦亞洲 李代祥)河南省濮陽市一輛超載幼兒園校車11日發生燃燒事故,引起社會高度關注。四名花朵一般幼兒過早凋謝令人神傷,而生命的沉痛代價更令人警醒:校車安全律令別在基層“懸空”。
儘管此次幼兒園校車燃燒事故的具體原因仍在調查,但就目前已經公佈的細節來看,明顯違反《校車安全管理條例》。作為校車,竟沒有配備安全管理人員隨車照顧管理學生,也不是按照專用校車國家標準設計和製造,核定乘坐8人卻搭載13名幼兒園學生。種種做法,不能不令人生發疑問,這樣的校車還有多少?
今年4月,經過廣泛徵求意見的《校車安全管理條例》正式發佈施行。條例明確規定,校車載人不得超過核定人數,不得以任何理由超員。配備校車的學校和校車服務提供者應當做好校車安全維護。然而悲劇仍在不斷發生,無一例外都存在嚴重超載等現象。
《校車安全管理條例》寄予著社會各界沉甸甸的期待。制度規定再好,也必須要在實踐中才能體現。既然條例已經發佈實施,就必須得到嚴格遵守。如果不能努力執行,而是束之高閣,再好的規章制度都難免淪為一紙空文。
學生安全涉及千千萬萬家庭的幸福和希望,維護學生上下學安全,是體現社會良心的一面鏡子。財政實力、交通環境等任何説辭都不能成為推諉責任的藉口,想方設法加大投入從而在硬體方面提供保障,因地制宜出臺配套政策從而在校車管理、安全教育、應急救援等軟體方面提供支持,這是對各級政府以人為本理念和責任的檢驗。
事故再次提醒我們,對校車質量、服務質量、運行效果進行定期評估、有效監督,加大對執行校車安全管理條例不力地方的問責力度,將校車安全法規不折不扣地落到實處,才能真正為廣大學生架起安全的生命航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