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6月13日電 記者13日從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獲悉,從近期各地階梯電價聽證會的情況看,提出的意見大多是針對基本電量設置等具體操作問題,對“建機制、保基本、促公平”的制度核心理念是支持的。
發展改革委有關負責人表示,經過歷時4年的研究論證和反復徵求意見,居民階梯電價制度日漸完善,“建機制、保基本、促公平”這一價格改革新理念得到了較好體現,也為今後水、天然氣等其他資源性産品價格改革積累了寶貴經驗。
“建機制”,就是建立一種可以長期堅持、不斷適應經濟社會發展情況的價格制度。階梯電價制度既適應了促進節能減排、環境保護的形勢要求,又兼顧了群眾日常生活的基本需求。第一檔覆蓋80%的城鄉居民用戶基本需求;第二檔覆蓋到95%的城鄉居民用電;第三檔針對“用電大戶”實行高價政策。這樣設計主要是基於我國用電量最多的5%的高收入家庭消費了24%的電量這一情況,體現了“多用電者多付費”。
“保基本”,就是區分居民用電需求中的基本和非基本部分,對居民基本用電需求優先保障,實行較低電價,並在一定時期內保持價格相對穩定;對非基本用電需求發揮市場調節作用,實行較高價格,以充分反映市場供求情況和資源稀缺程度。
“促公平”,就是在調整居民電價水平的同時,通過對非基本用電需求實行較高電價,同一省份不區分農村、城市劃分電量需求分檔,對困難群體給予一定免費用電量等方式,實現了“富人補貼窮人,城市反哺農村”,既保障基本需求,又抑制過度消費,特別是保障困難群眾基本生活的目的,體現了公平正義的原則。
發展改革委有關負責人指出,一個好的制度從提出、探索、建立到完善需要一個過程,不可能一蹴而就,需要在實施中不斷完善。隨著各地聽證會的相繼落幕,我國居民階梯電價改革已從方案制定階段轉入組織實施階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