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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保護部有關負責人就核安全規劃答記者問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2年06月15日 21時22分   來源:新華社

“我國核設施安全是有保障的”
——環境保護部(國家核安全局)有關負責人就核安全規劃答記者問

    新華社北京6月15日電(記者顧瑞珍)環境保護部(國家核安全局)會同有關部門組織開展了全國民用核設施綜合安全檢查,並研究編制了《核安全與放射性污染防治“十二五”規劃及2020年遠景目標》。近日國務院常務會議審議並原則通過了綜合安全檢查報告和核安全規劃,同意公佈並向社會徵求意見。

    記者就社會各界普遍關心的綜合安全檢查報告和核安全規劃相關問題,採訪了環境保護部(國家核安全局)有關負責人。

    記者:請介紹全國民用核設施綜合安全檢查的情況和主要結論。

    答:2011年3月至12月,環境保護部(國家核安全局)、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和中國地震局對全國41臺運行、在建核電機組,3臺待建核電機組,以及各民用研究堆和核燃料循環設施進行了綜合安全檢查。

    檢查重點內容包括11個方面:即廠址選址過程中所評估的外部事件的適當性;核設施防洪預案和防洪能力評估;核設施抗震預案和現場抗震能力評估;核設施質量保證系統的有效性及在建核電廠的建造質量;核設施消防系統檢查;多種極端自然事件疊加事故的預防和環境保護措施;全廠斷電事故的分析評估以及失去應急電源後附加電源的可用情況及應急預案;嚴重事故預防和緩解措施及其可靠性評估;公眾宣傳與信息公開;環境監測體系和應急體系有效性;其他可能存在的薄弱環節。

    總體上講,我國核設施安全是有保障的。我國核設施發生類似福島核事故的可能性極低。但我國核設施在應對引發福島核事故類似的極端自然災害事件時,仍存在一些薄弱環節。環境保護部(國家核安全局)、國家能源局制定了短、中、長期計劃,要求和督促各民用核設施按期完成相應改進工作。目前,這些改進工作進展順利,一些短期項目已經完成,中長期項目正在按計劃開展。

    記者:在國際範圍內比較,我國核電廠的運行安全業績如何?

    答:目前世界運行核電廠大多數是上世紀六、七十年代設計建造的,而我國核電廠的建設始於八十年代中期,安全水平是比較高的。

    我國大陸目前已投入運行的核電機組共15臺,迄今未發生過國際核事件分級(INES)2級及以上的運行事件,也未發生過對人員或環境造成污染和危害的事件。根據世界核運營者組織(WANO)主要性能指標,我國運行核電機組普遍處於國際較好水平,部分機組達到國際先進水平,有些機組名列前茅。例如,秦山第三核電廠兩台機組在WANO排名中已連續多次位列第一,連續六年達到國際先進水平;1999年以來,大亞灣核電廠在法國同類型機組的安全業績挑戰賽中,獲得27項次第一名。

    記者:我國核設施運行對環境影響如何?

    答:我們賴以生存的地球環境本身就是一個天然輻射場。我們的日常生活無時無刻不在接受著各種各樣的輻射,包括天然本底照射和人工照射。根據聯合國原子輻射效應科學委員會的報告,全球人均輻射劑量為2.8毫希沃特/年,其中天然輻射為2.4毫希沃特/年,人工照射為0.4毫希沃特/年(主要是醫療照射)。我國標準規定人類核活動對公眾所造成的附加劑量限值為1毫希沃特/年。

    我國早在核電發展之初就開始建立輻射環境監測體系,包括輻射環境質量監測、核設施外圍環境監測和核事故應急監測。多年的監測結果表明,我國核設施周邊輻射劑量及放射性排放遠低於國家標準限值,核電廠放射性廢氣、廢液排放不到排放限值的1%,放射性固體廢物産生量僅為設計值的幾分之一。核電廠正常運行期間對周圍公眾個人最大年有效劑量是國家標準的萬分之幾,不到天然本底輻射水平的萬分之一,核設施周圍環境輻射水平始終保持在天然本底漲落範圍之內。

    記者:我國是如何實施核安全監管的?

    答:我國法律規定核設施營運單位承擔全面安全責任。為了進一步強化營運單位對安全的重視,保障營運單位對安全責任的落實,國家設立了獨立於核能發展部門的核安全監管機構——國家核安全局。

    國家核安全局在選址、設計、建造、運行和退役等各階段對核設施實施獨立的核安全監管,包括了技術審評、行政許可、監督檢查等環節。國家核安全局在全國設立了六個地區核與輻射安全監督站,向各核電廠派駐現場監督人員,對核電廠的活動進行24小時現場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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