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6月18日電 審計署18日發佈的環保領域34個利用國外貸款項目績效情況審計結果顯示,在項目建設和運營管理中存在的一些問題,其中6個項目涉及套取、挪用項目資金,金額共計1.28億元。
此次審計的34個項目中,利用世界銀行、亞洲開發銀行和外國政府貸款的項目分別為5個、6個和23個,至2011年9月完成投資共計340.51億元,其中利用國外貸款共計141.75億元。
審計結果表明,34個項目總體上實現了預期目標,項目運行情況較好。但審計也發現,上述項目在建設和運營管理中存在的一些問題:一是套取、挪用項目資金,涉及6個項目,金額共計1.28億元;二是違規用地,涉及6個項目,面積共計8109畝;三是工程建設進度滯後於計劃或竣工驗收不及時等,涉及16個項目;四是資産閒置或損失浪費,涉及13個項目,金額共計4.3億元;五是環保設施運營效率不夠高等,涉及10個項目;六是財務管理不規範、會計核算不準確等,涉及13個項目,金額共計2.35億元。
對上述問題,各項目執行單位高度重視,積極採取措施進行整改,除4個項目的建設用地、竣工驗收等不規範問題正在整改外,其他問題已整改完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