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國土資源部與全國工商聯聯合出臺《關於進一步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投資國土資源領域的意見》,鼓勵、支持和引導民間資本進入土地整治、礦産資源勘查開發等國土資源領域。
《意見》提出,要保障民間資本投資主體參與國土資源領域市場競爭的平等權利。在土地整治和礦山環境恢復治理工程招投標、土地供應、礦業權出讓和礦産資源整合中,市場準入標準、支持政策和管理程序要公開、公正和透明,切實保證民間資本投資主體與其他投資主體平等進入、公平競爭的待遇。要鼓勵民間資本投資主體盤活國有建設用地。民間資本投資主體以出讓方式取得的土地,可依法通過轉讓、租賃、作價出資入股等方式盤活利用。在依法依規的前提下,支持、鼓勵民間資本投資主體以市場交易、合資合作等方式盤活利用其他國有建設用地。要積極為民間資本提供相關政策、技術、法律等服務,保障民間資本投資礦産勘查開採的合法權益。
《意見》明確,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參與礦産資源勘查開發,鼓勵民間資本自主組建勘查單位,申請勘查資質,參與“找礦突破戰略行動”,開展地質勘查。加大對民間資本投資礦産勘查開採的支持力度,在符合國土資源部相關規定的基礎上,公益性地質資料和成果信息全面向投資礦産資源勘查開採的民間資本投資主體公開等。要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參與油氣資源勘查開採,包括支持民間資本依法投資參與非常規油氣資源(頁巖氣、煤層氣、油砂等)的勘查開採,並依法保護民間資本參與石油天然氣勘查開採的合法權益。要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參與土地整治和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民間資本投資主體可依照程序向當地國土資源主管部門申報土地整治項目,經批准後,利用自籌資金或者結合生産建設活動,開展土地整治。對於難以確定復墾治理義務人的歷史遺留的工礦廢棄地和廢棄礦山,民間資本投資主體可通過招標掛牌等方式參與土地復墾和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工作。(記者 于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