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長沙6月26日電(記者 陳文廣)新中國成立以來湖南省破獲的販賣、運輸毒品數量最大的案件,25日在邵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宣判。涉案的15名被告中,玉應、岩光坎、劉志鴻、譚賢忠4人被判處死刑,3人被判處死緩,4人被判無期徒刑,其餘4人分別被判處7至15年有期徒刑。
法院審理查明,2010年10月底至2011年1月下旬,譚賢忠、王擁軍(另案處理)等人先後3次到雲南省景洪市,從被告人岩光坎處,共購買64.8萬粒、重約60.4公斤的麻古,並運回湖南省邵陽市銷售牟利。2010年12月底至2011年3月,譚賢忠、劉志鴻以佔股共同販毒或高額報酬為條件,分別召集譚愛軍、銀彪、葉洪曉和劉雄軍、吳鵬舉、付作平、劉美均等人,先後3次到雲南景洪購買毒品。岩光坎收取譚賢忠、劉志鴻等人的毒資後,從玉應等人手中,共購得161.4萬粒、重約150.5公斤麻古交給譚賢忠、劉志鴻等人,譚賢忠、劉志鴻等人則將毒品運回邵陽後銷售。
據介紹,邵陽市公安部門經過縝密偵查,于2011年4月,在雲南動海縣、景洪市和邵陽市三地成功實施抓捕行動,共抓獲犯罪嫌疑人15人,收繳毒品麻古76.8萬粒、凈重71.65公斤,毒資1100余萬元,以及槍支、子彈和汽車等作案工具。經查,該案涉案毒品麻古共計226.2萬粒、210余公斤。
法院審理後作出一審判決,分別以走私、販賣、運輸毒品罪判處玉應、岩光坎、劉志鴻、譚賢忠4名被告人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産;以販賣、運輸毒品罪判處劉雄軍、譚愛軍、付作平3名被告人死刑,緩期2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産;以販賣、運輸毒品罪判處銀彪、吳鵬舉、劉美均、岩溫倫4名被告人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産;其他4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7至1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