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天津6月26日電(記者周潤健、帥安寧)為鼓勵社會公眾參與食品安全監督管理,依法查處食品安全違法案件,及時控制和消除食品安全隱患,天津出臺新規,舉報食品安全違法行為經查屬實,最高可獎勵30萬元。
天津市人民政府辦公廳近日轉發的《天津市食品安全違法案件舉報獎勵辦法》明確表示,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均有權對涉及本市行政區域內食品安全的違法行為進行舉報。
該辦法規定,每起案件的舉報獎勵金額一般最高不超過10萬元,但對於有關部門根據舉報線索,查處重、特大食品安全案件、消除重大食品安全隱患的,可以給予舉報人最高不超過30萬元的獎勵。
對於舉報違法制售、使用食品非法添加物、生産假冒偽劣食品的地下“黑窩點”“黑作坊”等人員以及生産經營單位內部或者食品業內舉報人員,將適當提高獎勵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