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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鷹:農村飲水不安全人口“十一五”減少2.21億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2年06月27日 18時05分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北京6月27日電(記者 呂諾、周英峰)發展改革委副主任杜鷹27日説,2004年調查核定的3.23億農村飲水不安全人口,到2010年底累計解決了2.21億。

    杜鷹27日在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七次會議上作《國務院關於保障飲用水安全工作情況的報告》時説,2005至2010年,全國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共完成投資1093億元,其中中央投資610億元,地方和群眾投資483億元,新建農村集中式供水工程23萬處、分散式供水工程68萬處。

    杜鷹介紹,為解決剩餘和新增農村飲水不安全人口的飲水問題,2009至2011年,發展改革委、水利部、衛生部和環境保護部組織開展了新一輪農村飲水安全現狀調查評估,並在此基礎上聯合編制完成了《全國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十二五”規劃》,已經國務院常務會議審議通過並正在付諸實施。

    他説,“十一五”期間,通過集中式和分散式供水工程建設、城鎮供水管網向農村延伸等方式,人口較少民族、水庫移民、華僑農場的飲水安全問題全部得到解決,砷病區、血吸蟲疫區等涉水重大病區的飲水安全問題全部得到解決,中重度氟病區的飲水安全問題基本得到解決,解決了4.5萬所農村學校1870萬農村學校師生的飲水安全問題,農村集中式供水人口比例由40%提高到58%,供水質量和水平顯著提高。2011年,全國又解決了5560萬農村居民和838萬農村學校師生的飲水安全問題。

我國城市飲用水安全保障存在五大問題

    新華社北京6月27日電(記者 呂諾、周英峰)發展改革委副主任杜鷹27日説,我國城市飲用水安全保障存在水源地水質狀況不容樂觀、部分地區供水能力不足、供水水質不達標問題突出、體制機制有待健全、法律法規和配套政策亟須完善等五大問題。

    杜鷹27日在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七次會議上作《國務院關於保障飲用水安全工作情況的報告》時説,據水利部2007年對全國661個建制市和1746個縣級城鎮的4555個城鎮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的調查顯示,約14%的水源地水質不合格;據環境保護部2011年對地級以上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環境狀況調查顯示,約35.7億立方米水源水質不達標,佔總供水量的11.4%。我國湖泊富營養化問題突出,河流型水源地安全隱患多,極易發生突發性水污染事件。大量工業項目布設在江河沿岸,不少尾礦庫位於飲用水水源上遊,大江大河及周邊的流動源污染風險較大,直接威脅飲用水安全。

    在供水能力方面,杜鷹指出,一些地區尤其是西南地區水源工程建設嚴重滯後,工程性缺水問題十分突出。西北等地區資源性缺水問題長期得不到解決。城鄉供水應急備用水源嚴重缺乏、保障程度不高,特別是應對持續和嚴重乾旱的能力較弱;城鎮供水設施發展不平衡。一些城市供水設施不足導致自建供水設施無序發展,供水水質安全無法得到保障。供水普及率中部和西部地區城鎮低於全國平均水平,縣城和建制鎮低於城市水平。

    杜鷹説,全國95%以上的公共供水廠是在飲用水衛生新標準頒布之前建設的,這些水廠的水源水質和處理工藝均難以保障出水達到新標準要求;目前全國有一半以上的城市供水管網漏損率超標,年漏損水量達60億立方米,同時造成水質在輸送過程下降;以屋頂水箱和地下水池為主的城市二次供水設施管理不到位,部分設施不能及時清洗消毒,導致水質合格率降低。

    在體制機制方面,杜鷹介紹,水法和水污染防治法明確水源保護由地方人民政府負責,但截至2011年底,全國地級以上城市中,仍有部分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劃分方案未獲省級人民政府批復,保護區內違法排污事件時有發生。特別是對於跨行政區的水源地,由於保護和受益主體不一致,保護責任和管理措施難以落到實處;監測覆蓋程度不足,監測指標不全,監測手段落後,自動化程度低;應急處置能力有待加強。部分地方政府應急預案粗放、措施不完善、可操作性差,水質應急監測能力薄弱。城鎮供水應急能力建設剛剛起步,水廠應急裝備和物資儲備缺乏。部門聯動、行業聯動和地區聯動的應對機制尚未建立,應急管理制度尚不健全,響應機制不完善。

    杜鷹指出,水法和水污染防治法涉及飲用水的各項配套措施有待進一步完善。《城市供水條例》已頒布實施18年,部分內容已不能適應新的管理要求。至今還沒有專門的飲用水水源水質標準和評價方法。城市飲用水安全保障相關配套政策也亟待完善,一是保障資金嚴重不足,城鎮供水投資佔國民生産總值的比例隨城鎮化發展呈下降趨勢;二是企業進入供水市場缺乏市場準入退出機制;三是水價受到居民承受能力等因素制約而難以及時調整到位,無法保障設施更新改造與大修費用。截至2011年底,全國公共供水企業虧損面為31%,資産負債率高於50%。

農村飲用水安全保障面臨五大挑戰

    新華社北京6月27日電(記者 呂諾、周英峰)發展改革委副主任杜鷹27日説,我國農村飲用水安全保障面臨供水設施較為薄弱、工程建設管理難度大、工程長效運行機制有待完善、水源保護和水質保障相對薄弱、基層管理和技術力量不足等五大挑戰。

    杜鷹27日在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七次會議上作《國務院關於保障飲用水安全工作情況的報告》時説,我國農村集中式供水人口受益比例還不高,除原調查評估核定剩餘飲水不安全人口外,由於部分地區水源變化、水質污染、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提高、早期建設工程老化報廢、移民搬遷等原因,又新增了部分飲水不安全人口。

    農村供水工程投資需求大、建設標準低,一些不具備條件的地區只能採取分散或單村供水工程等措施解決飲水問題。杜鷹指出,“十二五”期間,儘管工程投資標準有所提高,但在一些偏遠地區,工程建設條件差,施工難度大,加之近年來建築材料價格和人工費持續上漲,投入缺口較大。隨著大量集中供水工程相繼投入運行,管理維護任務將越來越重。

    杜鷹説,農村供水工程規模相對較小、供水成本高、水價不到位,難以實現專業化管理,建立工程良性運行機制的難度大。截至2010年底,全國已建的農村集中式供水工程中有90%是單村供水工程;全國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平均水價還達不到完全成本,絕大多數工程只能維持日常運行,水費收入只能彌補運行成本,無法足額提取工程折舊和大修費,不具備大修和更新改造的能力。

    他説,農村飲用水水源類型複雜,規模小、分佈廣,農業面源污染以及生活污水、工業廢水不達標排放問題突出,水源地保護難度大,各項保護措施難以完全落實,甚至在南方部分水資源相對豐富的地區也難以找到合格水源。部分農村供水工程,特別是早期建設的一些單村供水工程,存在著設計時未考慮水質處理和消毒設施,或雖有設計但未按要求配備、配備了但未正常使用等現象。由於缺乏專項經費,一些地方缺乏水質檢測設備和專業技術人員,水質檢測工作薄弱。

    近年來,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力度加大,但大多數地區的農村飲水安全工程技術和管理力量並沒有相應增加。杜鷹指出,相關人員不足,培訓滯後,整體素質不高,服務體系不完善,工程專業化管理程度不高。另外,村鎮供水工程大多地處偏遠鄉村,條件差、待遇低,對專業技術和管理人員也缺乏吸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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