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6月30日電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
〔十一屆〕第四十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附件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附件一第七條和附件二第三條的解釋》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澳門特別行政區2013年立法會産生辦法和2014年行政長官産生辦法有關問題的決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附件二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的産生辦法修正案》予以備案,現予公佈。
《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附件二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的産生辦法修正案》自公佈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2012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