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7月3日電(記者韓潔、徐蕊)記者3日從財政部獲悉,從今年起,財政部將在天津、遼寧、山東、貴州等4省(市)開展小額貸款公司涉農貸款增量獎勵試點。
財政部表示,此舉旨在落實《國務院關於鼓勵和引導民間投資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精神,引導小額貸款公司規範健康發展,加大對“三農”發展的支持力度。
財政部在日前發佈的《關於開展小額貸款公司涉農貸款增量獎勵試點的通知》中明確,申請獎勵資金的小額貸款公司應建立較為完善的風險管理和內控制度,經營運作良好,且各項指標符合有關監管部門要求。
此外,獎勵政策的適用範圍、標準、條件,相關預算管理和中央、地方財政分擔比例,以及獎勵資金的申請、審核、撥付程序,按照2010年財政部發佈的《財政縣域金融機構涉農貸款增量獎勵資金管理辦法》執行。
該管理辦法指出,財政部門對縣域金融機構當年涉農貸款平均餘額同比增長超過15%的部分,按2%的比例給予獎勵。對年末不良貸款率高於3%且同比上升的縣域金融機構,不予獎勵。獎勵資金由中央和地方財政分擔。東、中、西部地區,中央與地方財政分擔比例分別為3:7、5:5、7:3。地方財政分擔的獎勵資金,由省級財政部門統籌確定地方各級財政分擔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