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太原8月4日電(記者 葉健)記者近日從山西省環保廳獲悉,山西省環保廳已批復272個《礦山生態環境恢復治理方案》,這些方案實施完後,山西煤炭企業將通過治理地表沉陷、恢復林地、造林綠化等,大幅度改善山西礦區生態環境質量。
山西省從2007年開始向煤炭企業開徵礦山環境恢復治理保證金,每噸原煤收取10元。保證金將全部用於本企業礦區生態環境和水資源保護、地質災害防治、污染治理和環境恢復整治。這一生態環境恢復治理保證金歸企業所有,由政府監管。
從2011年至2012年,山西省環保廳共收到企業編制的《礦山生態環境恢復治理方案》343份,已批復《礦山生態環境恢復治理方案》272個。企業《礦山生態環境恢復治理方案》中制定的主要工程內容有:地表沉陷治理、煤矸石治理、水資源保護、土地復墾、水土保持、礦區造林綠化、植被恢復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