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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等熱議精神衛生法草案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2年08月28日 20時09分   來源:新華社

精神衛生重在預防
——全國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等熱議精神衛生法草案
    

    新華社北京8月28日電(記者胡浩、呂諾)“精神障礙性疾病關鍵在預防”——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八次會議28日對精神衛生法草案二審稿進行分組審議,不少常委會組成人員強調,應從社會、家庭、學校和用人單位等各方面著手,加強精神疾病的預防工作。

    草案二審稿在總則中規定,精神衛生工作實行預防為主的方針,堅持預防、治療和康復相結合的原則。同時,草案在第二章中就精神障礙的預防作出了專門規定。

    對此,叢斌委員表示贊同,並建議進一步豐富精神障礙的預防措施。他説,精神障礙的發病總體上有三大因素:一是遺傳性因素;二是身體有其他自然性疾病,尤其是中樞神經系統的疾病或損傷;三是社會文化環境的影響。從目前的流行病學調查結果看,社會文化環境對精神病發病的影響越來越顯著,這也是國家轉型期的一種發病率比較高的疾病,這與社會文化環境有很大關係。

    他建議,在預防一章,增加“公民、社會和家庭有營造和諧、積極向上的文化環境的義務”的規定,更多地從和諧文化環境創造的角度考慮精神病預防的問題。

    草案第二章第十五條規定,各級各類學校應當對學生進行精神衛生知識教育;設立心理健康輔導室,配備或者聘請心理健康教育教師、輔導人員,對學生進行心理健康教育。學前教育機構應當對幼兒開展符合其特點的心理健康教育。

    “首先家長和教師要心理健康。”全國人大代表葉青認為,儘管在師範院校課程中肯定有相關內容,但由於現在的精神衛生和心理健康問題有很多新的表現,教師和輔導人員應當不斷補充這方面的知識。

    趙可銘委員提出:“第二章第十五條規定學校進行心理、精神衛生教育,這是非常必要的,還應該創造條件開展心理訓練。”

    他説,精神衛生法草案總體上體現了以人為本,為人民謀福利、謀福祉。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競爭加劇,在部分群體中,特別是青年群體中,就學、就業、住房等各方面的壓力加大,精神障礙現象大幅增加,所以立法非常必要。但心理健康光有口頭教育是不夠的,學校在加強宣傳教育的同時應創造條件開展一些心理訓練,這對青少年形成健全的心理、堅強意志是很必要的。

    金碩仁委員認為,預防精神障礙問題,家庭作用至關重要。草案在第二章規定了政府、學校、社會的責任,但恰恰沒有規定家庭的責任義務。他説,現在精神壓力最大的群體之一是各類學校的學生,學生的壓力很大程度上來自家庭,家庭責任非常重要。另外,現在社會上單親家庭、失獨家庭、病癱家庭、空巢家庭的精神衛生問題都很重要,這是不能忽視的部分。

    他建議在第二章中增加一條:“家庭應當促進和睦、關係和諧、尊老愛幼、關愛成員,激勵子女健康向上,及時了解、發現與預防精神障礙問題。”

    鄭荃委員則建議,加強精神衛生預防工作,還應建立和完善從業人員準入制度。

    “精神衛生工作要預防為主,但現在社會上對心理諮詢、心理治療方面的問題反映比較多,魚龍混雜,資質水平不一。”鄭荃説,關於心理治療和諮詢方面應該建立準入制度,進行資質認定。如各級各類學校聘請的心理健康教育教師就應該有資格認定,是“具有合格資質的教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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