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8月28日電(記者朱立毅)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28日通報指出,超威電源有限公司等企業生産的92種電動車動力電池在國家監督抽查中符合標準規定,另有5種産品的質量不合格。
本次共抽查了浙江、江蘇、山東等97家企業生産的97種電動助力車用密封鉛酸蓄電池産品。抽查依據《電動助力車用密封鉛酸蓄電池》等標準的要求,對電動助力車用密封鉛酸蓄電池産品的標誌、外形尺寸、2h率容量、大電流放電特性、充電接受能力、過放電、-15℃低溫容量、開閉閥壓力、安全性、耐振動、防爆能力等11個項目進行了檢驗。
根據抽查,超威電源有限公司生産的電動車動力電池經國家自行車電動自行車質量監督檢驗中心抽查合格,另有91家企業的電動助力車用密封鉛酸蓄電池産品也經抽查合格。
抽查還發現,宿遷博遠電源科技有限公司的6-DZM-20 12V(24Ah/5hr)電動車專用蓄電池因“2h率容量、充電接受能力”不合格,河北美陽新能源有限公司的6-DZM-10電動車動力電池、山東環球電源科技有限公司的6-DZM-12電動車動力電池、山東萊州華魯蓄電池有限公司的6-DZM-12電動車動力電池和青島賽力爾蓄電池有限公司的6-DZM-10Ah電動車動力電池均因“過放電”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