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9月19日電(記者 呂諾)衛生部19日公佈了與教育部共同組織制定的《助理全科醫生培訓標準(試行)》。臨床醫學專業三年制專科畢業、擬在或已經在農村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從事全科醫療工作的人員,可通過為期兩年的培訓,成為合格的助理全科醫生。
標準提出,助理全科醫生應掌握臨床醫學的基本理論、基本知識和基本技能以及公共衛生的相關知識和技能;具有對農村常見病多發病的基本診療能力、預防保健工作能力;具有良好的醫患溝通能力,以維護和促進健康為目標,向個人、家庭和農村社區提供以需求為導向的綜合性、協調性、連續性的基本醫療和預防保健服務。
標準規定,助理全科醫生培訓年限為2年,共104周。培訓內容包括臨床培訓、基層實踐、全科醫學基本理論與職業理念和綜合素質課程培訓。其中,臨床培訓82周,基層實踐16周。理論和綜合素質課程採取集中與分散相結合的方式進行,臨床、基層實踐和人文等綜合素質課程穿插在臨床培訓、基層實踐過程中進行。臨床培養基地以有條件的二級綜合醫院為主,基層實踐基地為有條件的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和專業公共衛生機構,培訓過程中綜合素質和職業相關能力培養的課程可由有關高等醫學院校承擔。
衛生部、教育部要求各省級衛生和教育行政部門,科學編制本省份助理全科醫生年度培訓計劃和中長期培訓規劃,協調有關部門落實培訓經費、培訓期間工資待遇等保障政策,組織相關培訓單位完善招錄、培訓、管理、考核等環節制度建設,強化培訓過程管理,確保培訓質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