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杭州9月26日電(記者岳德亮)消防通道被車輛擠佔,這種現象在一些地方的小區儼然是一種習以為常的現實。正在徵求社會公眾意見的《浙江省高層建築消防安全管理規定(討論稿)》擬規定,在不久的將來,再發生這樣的行為,個人可能將面臨最高500元的罰款。
記者26日從浙江省政府法制辦了解到,討論稿明確界定:所謂高層建築,是指高層民用建築,包括10層及10層以上的住宅等居住建築和建築高度超過24米的賓館、飯店、商場、辦公樓等公共建築。
根據討論稿的規定,如果高層建築內的住戶、個人、單位有妨礙消防安全的行為,如損壞、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設施、器材的;佔用、堵塞、封閉或者分隔樓梯、通道、出口,妨礙安全疏散或者消防車通行的……將由公安機關消防機構處以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罰款。
浙江省消防總隊的相關負責人表示,針對小區“生命通道”嚴重縮水的難點問題提出具體的處罰措施,這一地方性法規將有效填補此前處罰依據的空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