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武漢9月27日電(記者嚴墨潔、皮曙初)有著“千湖之省”之稱的湖北省推出首部保護湖泊的地方性法規,明確湖北保護實行政府行政首長負責制,“一湖一長”確保湖泊保護工作有法可依、有位可定、有責可問。
記者從26日召開的新聞發佈會上了解到,歷經十年推動的《湖北省湖泊保護條例》將於10月1日起正式實施。根據《條例》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湖泊保護工作的領導,將湖泊保護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協調解決湖泊保護工作中的重大問題。上級人民政府對下級人民政府湖泊保護工作實行年度目標考核,考核目標包括湖泊數量、面積、水質、水污染防治、生態等內容,考核結果將作為當地人民政府主要負責人、分管負責人和部門負責人任職、獎懲的重要依據。
據湖北省水利廳廳長王忠法介紹,較長時間以來,因管理無序、開發過度、保護不力等原因,“千湖之省”已名不副實,湖泊數量銳減,水面急劇萎縮,水體污染,湖泊功能退化。上世紀50年代,湖北省有水面面積100畝以上湖泊1332個,而最新調查結果表明,全省現存水面100畝以上湖泊僅750多個,總面積約2700平方公里。
《湖北省湖泊保護條例》對水行政、環境保護、農(漁)業、林業等“涉湖”部門的職責進行了明確劃分,對湖泊水資源保護、水污染防治、生態保護和修復、湖泊保護的監督和公眾參與等也作出了明確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