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10月3日電(顧瑞珍、陳卓忻)環境保護部近日完成了2011年度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核查核算工作。其中京滬四項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實現同比下降。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二個五年規劃綱要》提出,“十二五”期間,國家對化學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4種主要污染物實施排放總量控制。
各地區、各部門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節能減排工作的決策部署,綜合運用法律、經濟、技術、行政等手段,不斷加大工作力度。北京市、上海市、浙江省和河南省四項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平均降幅位居前列。其中北京市化學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量全部實現同比下降,分別為3.53%、2.98%、6.22%、4.75%;上海市化學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量全部實現同比下降,分別為6.26%、3.40%、5.90%、1.66%。
個別地區在污染減排工作中仍存在突出問題。其中,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四項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全部同比上升;黑龍江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三項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同比上升,分別為2.03%、1.65%、4.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