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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監會:保險營銷迎來改革 營銷員待遇靈活提高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2年10月08日 19時10分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北京10月8日電(記者吳雨、王文帥)目前,保險營銷員管理體制關係不順、管理粗放等問題突出。為此,中國保監會8日發佈了《關於堅定不移推進保險營銷員管理體制改革的意見》,指明了改革的基本原則和工作目標,並明確要提高營銷員待遇和保障。

    改革需要時間進行試點

    保監會相關負責人坦言,現行保險營銷員管理體制已不適應保險業轉變發展方式的需要,也不適應消費者多樣化的保險需求。保險業改革迫在眉睫,但仍遭遇著較大阻力,營銷替代機制和承接渠道未成熟、營銷人員職業教育體系欠缺等問題尚待解決。

    對此,《意見》提出,將選擇適當時機和地區先行試點,用3年、5年和更長時間,分別實現階段性目標和整體目標。

    據介紹,即將推進的改革主要包括六個方面:一是鼓勵探索保險營銷新模式、新渠道;二是強化保險公司對營銷員的管控責任;三是提升保險營銷隊伍素質;四是改善保險營銷員的待遇和保障;五是建立規範的保險營銷激勵制度;六是持續深入開展總結和研究工作。

    保監會特別強調,改革主體是公司,監管部門不能越俎代庖、直接參與,而應起到政策引導、鼓勵和支持作用,調動公司、市場的積極性,發揮市場主體、行業組織的創造性。

    因此,《意見》提出了“堅持監管引導、市場選擇、行業推動、公司負責”的原則,保監會正在研究制定《保險銷售從業人員監管辦法》,加大對保險公司的問責力度,旨在強化保險公司管控責任,推進保險營銷隊伍職業化。

    靈活形式提高營銷員待遇

    保監會此前多次鼓勵保險公司改善營銷員待遇,並提出將營銷員轉化為公司正式員工的建議,這給不少保險公司帶來了經營壓力。

    此次《意見》再次提出改善營銷員的待遇和保障問題,並表示將引導保險公司採取多種靈活形式,為營銷員提供勞動者基本的法律身份、薪酬待遇和社會保障。

    保監會表示,鼓勵市場主體積極主動探索保險營銷新體制,改善營銷員特別是基層營銷員的待遇,提供更多的保障。可以將代理制轉為員工制,也可以在不改變現行代理佣金制的基礎上,增加一個勞動身份,提高福利待遇;可以所有機構一起改,也可以選擇部分機構改;可以全公司執行一個制度,也可以先選擇部分績優營銷人員進行嘗試。

    《意見》還強調,保險公司應當承擔與保險營銷業務直接相關的考試、培訓、保險單證等費用,不得以任何名目向營銷員轉嫁公司正常業務活動所必需的經營成本。

    引導創新保險營銷模式和渠道

    在探索營銷新模式、新渠道方面,《意見》指出,鼓勵保險公司設立保險仲介公司,逐步實現保險銷售專業化、職業化。鼓勵各類社會資本投資設立保險仲介公司,支持保險仲介公司開展壽險營銷業務。鼓勵保險公司深化與保險仲介公司的合作,建立起穩定的代理關係和銷售服務外包模式。鼓勵保險公司拓展多元化銷售渠道和方式,建立新型的保險銷售體系。

    保監會表示,將積極鼓勵保險公司拓展專業仲介、網銷、社區門店,交叉銷售等銷售渠道,走多元化營銷道路。監管部門希望增強保險營銷新渠道、新模式的實力和市場佔比,使保險營銷改革轉型有更健康的渠道來承接。

    截至今年上半年,保監會已批准13家保險公司成立了保險銷售公司,鼓勵保險銷售專業化、職業化經營。近期,保監會還出臺了多個文件,鼓勵保險大型仲介企業、集團等開展壽險營銷業務,支持汽車企業投資設立保險代理等開展汽車保險業務。目前,保監會正在積極研究郵政企業代理保險業務專業化經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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