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10月10日電(記者 璩靜)記者10日從全國“掃黃打非”辦公室獲悉,今年以來,在全國組織開展了打擊非法出版物專項行動、集中整治淫穢色情出版物及信息專項行動,各地人民法院嚴格依法公正審理了一批“掃黃打非”案件,有效地懲治了犯罪分子,營造良好社會文化環境。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公佈了三起“掃黃打非”典型案例,即王同林等傳播淫穢物品案,王慶剛侵犯著作權案,張文坤等非法經營案。
王同林等傳播淫穢物品案。2011年5月至12月期間,王同林、楊劍華、黃勇等10人明知他人創建的某色情網站為傳播淫穢電子信息網站,仍然先後申請為該網站的版主、超級版主,並分別對網站指定的板塊進行管理,允許或放任他人在其管理的板塊內發佈淫穢電子信息。其中,最多的為淫穢電子圖片6597件,淫穢小説2441件,共計9038件,最少為淫穢視頻計121個。法院認為,其行為均已構成傳播淫穢物品罪。各被告人歸案後均能如實供述犯罪事實,自願認罪,依法可以從輕處罰。據此,江蘇省南京市江寧區人民法院以傳播淫穢物品罪依法分別判處10人有期徒刑十個月至拘役六個月,緩刑一年不等。據悉,10名被告人中有7人為“80、90後”。
王慶剛侵犯著作權案。2007年年底至今,王慶剛陸續多次從河南新鄉、河北保定等地印刷、購進大量盜版教輔資料進行批發銷售。2011年10月13日,山西省太原市文化市場行政綜合執法大隊對王慶剛存放于太原市水峪村、港道村和學府街山西大學北門附近的三處庫房進行集中收繳,當場查扣侵權盜版教輔資料78044冊。法院認為,王慶剛以營利為目的,未經著作權人許可,複製發行其文字作品,情節特別嚴重,侵犯了國家的著作權管理制度,其行為已構成侵犯著作權罪;王慶剛作為侵權産品的持有人,侵權産品尚未銷售即被查獲,係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減輕處罰;王慶剛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從輕判處。據此,山西省太原市迎澤區人民法院以侵犯著作權罪依法判處其有期徒刑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二十五萬元。
張文坤等非法經營案。從2009年開始,張文坤從他人手中購進地下“六合彩”碼書資料進行批發和零售,此後通過物流托運方式向徐艷良等人批發銷售22222冊,銷售金額125725元。徐艷良從2008年開始購進地下“六合彩”碼書資料,隨後向湖北、江西等地多人進行批發零售,共計批發和零售“六合彩”碼書資料65797冊、碼報500份,銷售金額達181461.40元。2008年開始,黎白娥採取支付現金和賒賬方式,從徐艷良手中購進地下“六合彩”碼書資料,在通城縣雋水鎮菜市場擺攤銷售,銷售金額65625元。法院認為,張文坤、徐艷良、黎白娥擅自銷售非法出版物,情節嚴重,其行為侵犯了市場管理秩序,已構成非法經營罪。鋻於被告人徐艷良、黎白娥有悔罪表現,且主動繳納了部分罰金,可酌情予以從輕處罰。據此,湖北省通城縣人民法院以非法經營罪判處張文坤有期徒刑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四萬元;判處徐艷良有期徒刑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六萬元;判處黎白娥有期徒刑十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