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天津10月17日電(記者 張澤偉)天津市日前出臺《關於做好住房保障家庭財産核查工作的意見》,首次將家庭財産納入保障房申購資格審核。今後,民政部門和住房保障實施機構將在對申購保障房的家庭進行收入核查的基礎上,增加車輛、有價證券等財産的核查。
天津市國土房管局局長吳延龍説,將住房保障家庭財産情況納入核查範圍,有利於準確掌握申請家庭真實的經濟狀況,嚴格準入退出機制,使真正困難家庭享受住房保障,確保住房保障公開、公平、公正。
根據新出臺的《意見》,接受核查的家庭財産範圍包括現金、人民幣和外幣存款以及有價證券,機動車輛,個人擁有的非居住類房屋,債權,商業保險,工商登記註冊資金(資本)以及其他價值較大的財産等。
《意見》對申請不同住房保障家庭的財産準入標準分別作出規定:申請限價房的家庭,家庭人口為2人及以下的,財産準入標準設定為人均低於13萬元(含);家庭人口為3人的,人均財産不高於11萬元;家庭人口為4人及以上的,人均財産不高於10萬元。申請公租房的非補貼類家庭,人均財産不得高於11萬元。“三種補貼”家庭財産準入標準統一設定為人均低於5萬元(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