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蘭州10月21日電(記者王博)記者從甘肅省人大常委會獲悉,根據日前通過並公佈的《甘肅省職工代表大會條例》,非公企業也必須建立職工代表大會制度,以保障職工的合法權益。
甘肅省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副主任靳來舜説,《甘肅省職工代表大會條例》明確規定了在甘肅省行政區域內,無論是企業還是事業單位,無論是公有制還是非公有制單位,包括民辦的教育、醫療、科研、仲介等非企業單位都要建立和實行職工代表大會制度。
過去非公有制企業出資人和經營者普遍存在“資本決定論”思想,不認同職工民主管理,建立和實行職工代表大會制度難度大。近年來,甘肅省先後出臺多個規定,對各類企事業單位職工代表大會職權,職工代表産生、罷免及構成比例,職工代表大會組織制度等進行了規範,推動了甘肅省職工代表大會制度建設從國有、集體企業、事業單位向非公有制單位延伸,截至今年上半年,全省已有40076家非公有制單位建立職工代表大會制度,建制率為83.4%。
甘肅省總工會經審會主任、秘書長包俊宗表示,實踐證明,在企業事業單位建立和實行職工代表大會制度,對於健全完善現代企業管理制度,構建和諧穩定勞動關係,保障職工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和監督權,維護職工合法權益等方面都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同時,記者了解到,針對甘肅省非公有制經濟單位普遍具有的經營規模小、用工方式靈活、單個企業從業人員少等特點,從小企業單獨建立職工代表大會難度大的實際出發,《條例》對建立區域性行業性職工代表大會制度,區域性、行業性職工代表大會的職工代表人數及構成比例、産生程序、主要職責作了專章規定。通過這一形式,保障小微企業職工民主權利的落實,建立和諧穩定的勞動關係,促進企業和區域經濟的健康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