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10月26日電(記者 李代祥)全國人大常委會26日集中公佈了對監獄法、律師法、未成年人保護法、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治安管理處罰法、國家賠償法、人民警察法的修訂條款,體現了我國不斷推進依法治國、保護公民權利的決心。
胡錦濤總書記在“7·23”重要講話中強調指出,要“更加注重發揮法治在國家和社會治理中的重要作用,維護國家法治的統一、尊嚴、權威,保障社會公平正義,保證人民依法享有廣泛權利和自由”。對多部法律進行修改,以保證法律規定之間銜接協調,確保修改後的刑事訴訟法得到正確有效實施,是積極落實中央要求,更加有效地保護公民權利的務實舉措。
推進依法治國,前提是有法可依。法律制度的有效性,很大程度上取決於其是否適應形勢發展新要求,順應人民群眾新期待。為此,必須針對法律規定執行過程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與時俱進地修改完善既有的法律規定。
正如此次對監獄法修改中,將第二十八條“暫予監外執行的罪犯具有應當收監的情形”修改為在“應當收監的情形”前加上“法律規定的”。這樣的限定明確了“應當收監”的情形必須依法確定,避免執法過程中隨意解釋“應當收監”範圍可能造成對當事人權利的侵害。
依法治國是我國的一項基本方略,也是永無止境的實踐過程。根據新形勢新要求,加快法律法規的修改完善,切實維護國家法治的統一、尊嚴、權威,人民群眾的權利才會更有保障,社會才會和諧有序地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