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南寧10月30日電(唐軍、覃可基)廣西壯族自治區柳州市柳北區人民法院30日通報,廣西龍江河水污染事件兩名相關責任人藍群峰、韋毅被移送人民法院審理。
被告人藍群峰、韋毅兩人均分別以涉嫌環境監管失職罪和涉嫌受賄罪被公訴機關依法提起公訴。
據悉,被告人藍群峰,男,現年48歲,原係廣西河池市金城江區環境保護局紀檢組長兼環境監察大隊大隊長;被告人韋毅,男,現年35歲,原係廣西河池市金城江區環境監察大隊副大隊長。兩被告人均于2012年2月3日因在廣西龍江河水污染事故中涉嫌環境監管失職罪被依法刑事拘留。
柳州市柳北區人民法院在受理該案後,立即組織合議庭對這兩起案件進行依法審理。目前,這兩件案件正在進一步審理當中,並將依法公開開庭審理。
今年1月15日,廣西龍江河發生了嚴重的鎘污染事件,經過1個多月的全力處置,龍江河全線水質達到國家地表水標準。經查,河池市政府及有關部門、相關責任人在履行職責方面存在失職、瀆職行為,對龍江河突發環境事件負有重要責任,一批相關責任人被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