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澳門11月5日電 澳門特區政府5日發佈的公告稱,經行政長官批准,澳門特區設立突發事件應對委員會,旨在全面協調、指揮和監督各公共實體採取緊急處理措施,應對突然發生且造成或可能造成嚴重社會危害的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和社會安全事件。
突發事件應對委員會的職責包括:評估突發事件的風險程度、影響範圍及可能引致的後果;制定應急方案,以便實時、有效及全面地應對突發事件;協調及指揮各公共實體按應急方案採取措施,包括啟動現存的民防、旅遊、衛生、食品安全等範疇的應急機制;根據應急措施的需要,調配相關公共實體的人員、設備、設施及其他應急所需的資源等。
突發事件應對委員會由行政長官擔任委員會主席,行政長官辦公室主任任秘書長,其他成員包括新聞局局長、法務局局長、治安警察局局長、消防局局長、衛生局局長、社會工作局局長及土地工務運輸局局長。
為更有效執行工作,委員會主席可召集公共實體的人員,以及邀請專家及私人實體的代表出席會議;也可設立工作小組,就具體事宜進行研究及跟進,並編制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