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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居住證管理辦法(草案)》公開徵求意見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2年11月22日 19時16分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上海11月22日電(記者 楊金志)上海市政府法制辦22日發佈消息,從即日起到12月2日,上海就《上海市居住證管理辦法(草案)》公開徵求意見。徵求意見稿顯示,上海擬對居住證進行“積分制”管理,持《居住證》A證的人員,其子女可在上海參加中考、高考。

    《上海市居住證管理辦法(草案)》徵求意見稿中規定,在上海有合法穩定職業和合法穩定住所,參加上海市社會保險,且積分達到規定分值的境內來滬人員,可以申請辦理《居住證》A證,積分未達到規定分值的人員可以申請辦理《居住證》C證。此外,投靠具有上海戶籍的配偶、子女或者父母的境內來滬人員,就讀于上海大、中專院校且常住戶口未遷入的境內來滬人員,以及來上海接受非學歷教育等需在上海居住6個月以上的境內來滬人員,可以申請辦理《居住證》T證。

    徵求意見稿顯示,上海《居住證》積分指標體系由基礎指標、加分指標、減分指標等指標組成,各指標項目中根據不同情況劃分具體評分標準。積分指標體系由上海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會同發展改革、教育、衛生、公安、工商、稅務、住房保障房屋管理、人口計生、經濟信息化等部門制定,經上海市人民政府同意後,通過政府網站等形式向社會公佈。有關部門可以根據上海市經濟社會發展狀況和人口服務管理的需要,對《居住證》積分指標體系進行適時調整。

    徵求意見稿還顯示,持上海《居住證》A證的人員,其子女可以按照上海市有關規定在上海參加中考、高考。持C證人員,其子女可以按照上海市有關規定在上海參加全日制普通中等職業學校自主招生考試。同時,持上海《居住證》人員還可以享受社會保險、證照辦理、住房保障、公共衛生、計劃生育、科技申報、資格評定、考試和鑒定、參加評選等方面的待遇。

    此外,上海《居住證》持有人符合上海市有關規定的,可以申請辦理上海常住戶口,其具體辦法由上海市人民政府另行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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