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岸經濟合作委員會第四次例會定於12月11日在廣州舉行
新華社北京12月6日電(記者陳鍵興)記者從海協會獲悉,根據《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簡稱框架協議)第十一條規定,經雙方聯絡確認,兩岸經濟合作委員會(簡稱經合會)定於2012年12月11日在廣州舉行第四次例會。
經合會大陸方面召集人、海協會常務副會長鄭立中和首席代表、商務部副部長蔣耀平將率大陸方面經合會代表出席例會。
本次例會,經合會將回顧評估框架協議生效以來的實施情況,各工作小組半年來的工作,以及後續協議的商談進展,並就明年世界經濟形勢和持續深化兩岸經濟合作交換意見,對下一階段工作做出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