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南省人大常委會今天召開新聞發佈會通報,《雲南省滇池保護條例》將於2013年1月1日起施行,曾引發爭議的滇池生態資源補償費條款未在該條例中出現。
今年7月,有媒體報道稱“昆明擬對滇池流域2920平方公里範圍內6個縣區的酒店、旅社入住者,按每人每天10元的標準,開徵滇池生態資源補償費。”消息一齣,迅速引發社會各界的關注和質疑。
昆明市人民政府副市長王道興表示,《雲南省滇池保護條例》沒有對滇池生態資源補償費作出規定,目前不會收取這項費用,但今後是否收取,還需結合相關政策,按程序報批後確定。
雲南省人大常委會環境與資源保護工作委員會副主任楊燦章説,滇池治理和保護是一項龐大的系統工程,需要大量的資金保障,但是資金籌措困難。為此,《雲南省滇池保護條例》規定昆明市人民政府設立滇池保護專項資金,用於滇池的保護和治理。資源來源包括各級財政專項資金,從滇池取水繳納的水資源費、漁業資源增殖保護費,貸款、捐款、贈款和其他資金。
該條例同時規定,雲南省政府、昆明市政府和各有關區(縣)級政府應當將滇池保護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將保護經費列入同級政府財政預算,建立保護投入和生態補償的長效機制。
該條例還提出,對滇池保護區實行分區保護,將以滇池水體為主的整個滇池流域,涉及五華、官渡、晉寧、嵩明等縣(區)的2920平方公里的區域作為滇池保護範圍,並將此範圍分別劃分為一、二、三級保護區和城鎮飲用水源保護區。在一級保護區內,從事科研、考古、影視拍攝工作和大型水上活動的,應當經昆明市滇池行政管理部門審核,報昆明市人民政府批准後方可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