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鄭州12月17日電(記者 聞有成)河南從現在開始在全省試點“公建民營”幼兒園,破解入托難。
河南省探索建立的“公建民營”幼兒園,是由政府無償劃撥土地,按照國家幼兒園建設標準,政府出資興建,委託具有辦園資質的社會團體、社會機構或個人管理運營,具有公益性和普惠性。
按照河南省教育廳、發改委聯合出臺的《河南省學前教育“公建民營”辦園模式幼兒園管理辦法(試行)》規定,“公建民營”幼兒園的土地及政府投資形成的固定資産歸國有,承辦者在辦園期間投資購買的設備等歸承辦方所有。承辦方在辦園期間負責對幼兒園固定資産進行維護維修,不得擅自處理幼兒園國有資産,保證國有資産不流失。
“公建民營”幼兒園實行“管辦分離”政策。政府資金投入主要支持幼兒園活動、生活等土建設施建設,提供基本的辦園條件。承辦者投資主要用於購置與辦園規模相匹配的教學、生活設備,包括教學玩具、桌椅、床具、廚具等設備。
“公建民營”幼兒園的經費管理實行獨立核算,保教費、住宿費實行政府指導價。收費項目執行國家有關部門和省政府規定,也可參照同級公辦幼兒園收費標準執行,不得自行提高收費標準或增加收費項目。同時享受國家規定的稅收優惠政策,在園幼兒與公辦園幼兒享有同等權利,貧困家庭幼兒納入國家資助範圍。
為確保辦園質量,“公建民營”幼兒園園長、教師和工作人員都需嚴格執行職業準入制度,實行持證上崗,合同管理。“公建民營”幼兒園園長、教師培訓要納入公辦幼兒園園長、教師培訓計劃,教職工在資格認定、職稱評定、表彰獎勵、教齡計算等方面與公辦園教職工享有同等待遇。
河南還建立了準入和退出機制。被確定為承辦“公建民營”幼兒園的團體、機構和個人,需與教育行政部門簽訂合同,明確權利和義務,並繳納一定的保證金。承辦者退出時,須提出申請,由教育、審計、國有資産管理等部門對其資産、財務等進行審計,符合要求的,辦理解除合同等相關手續,並向社會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