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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中國足協有關負責人解析《加強全國足球比賽安全管理的規定(試行)》
新華社北京12月19日電(記者 鄒偉、史競男)近日,公安部、體育總局聯合製定下發《加強全國足球比賽安全管理工作的規定(試行)》。該規定出臺的背景是什麼?對球場、球迷以及球員、教練等提出了哪些要求?有什麼樣的處罰措施?對此,公安部治安管理局、中國足協負責人聯合接受了記者採訪。
球場群死群傷事故教訓慘重
問:為什麼要出臺這一規定?
答:我國每年舉行中超、中甲、中乙、足協盃等足球比賽1300余場,現場觀眾約600萬人次,如中超聯賽每年舉辦240余場,場均觀眾達1.8萬人。近年來,在政府各部門和廣大球迷觀眾共同努力下,足球賽場秩序總體安全穩定。
足球比賽競爭激烈,現場人員高度密集,如果安全措施不到位,極易出現問題,甚至發生群死群傷事故。1996年10月,世界盃預選賽危地馬拉國家隊主場對陣哥斯達黎加隊的比賽中,因球迷過度擁擠而引發踩踏事件,導致80余人死亡、300人受傷的慘劇。今年2月,在埃及開羅進行的一場足球賽,因主客隊球迷之間發生肢體衝突,引發大規模持械毆鬥和騷亂事件,造成74人死亡。
近年來,中央領導同志多次作出重要批示,對做好足球比賽安全工作提出明確要求。公安部、體育總局在研究總結足球賽事規律特點基礎上,依照《大型群眾性活動安全管理條例》有關規定,針對我國足球比賽賽場秩序的現狀以及安全工作存在的薄弱環節,研究制定了這個規定,從制度層面對足球賽場安全工作予以進一步規範,旨在進一步明確細化賽場安全管理的各項要求,推動建立嚴格、規範的賽場秩序,確保觀賽群眾安全,促進足球事業的發展。
安全不達標將禁止辦賽
問:規定從哪些方面對球場安全管理進行了明確?
答: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第一,明確了對比賽施行安全許可。承辦單位要依照《大型群眾性活動安全管理條例》的規定履行安全許可程序,對不符合安全條件的,承辦單位不能舉辦比賽。
這主要是為防止因賽場不具備安全條件或相關安全措施不落實而引發問題。1982年10月,在俄羅斯莫斯科列寧體育場舉行的歐洲冠軍盃比賽中,由於安全措施不到位,只打開一個出入口,致使觀眾在退場時發生擁擠踩踏,造成300多人遇難。
第二,明確了比賽場地設施標準。對足球賽場硬質隔離、出入口通道以及視頻監控系統等設施應達到的標準作出具體規定。這些設施設備對保障觀眾安全至關重要。如2009年3月在科特迪瓦阿比讓舉行的世界盃預選賽中,就是因為沒有對體育場進行安全檢查,比賽中賽場內墻發生坍塌,觀眾慌忙逃離而發生擁擠踩踏事件,造成22人死亡,132人受傷。
第三,明確了治安問題的處置要求。針對可能出現的各種治安問題,對不同情形擾序行為的處置程序和方式予以明確和規範。
第四,對入場安檢工作提出具體要求。既明確了要實行安檢措施,也明確了要制定禁止、限制帶入場內物品的政策。目前,入場安檢措施已在大型活動中廣泛使用。
第五,明確了賽場安全容量。這是在汲取國內外大型賽事經驗教訓的基礎上確定下來的。無論是造成96人死亡的1989年英國謝菲爾德擁擠踩踏慘案,還是造成47人死亡的2001年南非約翰內斯堡慘案,都是因為觀眾大量涌入、超出賽場容量所造成的。
及時查處“害群之馬”
問:一旦發生賽場治安問題,相關處置要求是怎樣的?
答:總體上看,近年來全國足球比賽治安秩序較為穩定。但是,個別賽區也發生了一些擾亂賽場治安秩序的問題,如向場內投擲雜物、圍堵客隊車輛等。廣大球迷觀眾對此反映十分強烈。
我們通過對世界30余起足球賽事發生的安全事故分析發現,有相當一部分是球迷衝突所造成。如埃及足球賽場騷亂事件,起因雖是小的衝突糾紛,但最後卻演變成重大人員傷亡事件。
為防患于未然,規定對賽場擾序行為的及時處置提出了要求,意在將不安全因素處置在萌芽狀態,防止引發大的安全問題。其中,規定明確,在比賽進行中,對向場內投擲雜物,襲擊運動員、裁判員以及尋釁滋事、燃放煙花爆竹等嚴重干擾比賽正常進行的行為,將由場內安保人員及時固定證據,將肇事人員迅速帶離現場並依法處置。
下一步,公安、體育等部門將加大工作力度,及時查處賽場內外可能發生的治安問題。
引導球迷團體加強自我管理
問:如何做好球迷這個群體的管理服務工作?
答:為做好球迷特別是自發形成的球迷團體的管理服務工作,規定明確了地方體育行政主管部門在球迷管理方面的職責任務。比如,要協調組織足球俱樂部成立專門的球迷管理組織機構,定期組織開展足球知識培訓、觀賽安全教育等方面的活動,引導廣大球迷文明觀賽。再如,通過對備案的球迷團體進行評級,並採取分級管理的措施,引導球迷團體加強自我管理。
廣大球迷在擁護自己喜愛球隊的同時,也要遵守賽場安全管理的各項要求,為維護良好的賽場秩序作出積極的努力。
球隊人員違紀 俱樂部或被罰分
問:規定中提到了對俱樂部及球員的要求,請問如何對他們進行安全管理?
答:運動員、教練員及隨隊官員在場上不理智行為,易引起觀眾不滿而引發問題。為此,規定明確了一旦發生與球隊及俱樂部相關的賽場治安問題,將根據《中國足球協會紀律準則及處罰辦法》,按情節輕重給予通報批評、警告、罰款,甚至對其排名積分予以扣減等處罰,以進一步規範運動員、教練員及隨隊官員賽場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