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湄公河中國船員遇害案二審在雲南公開開庭審理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2年12月20日 13時02分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昆明12月20日電(記者 王研)20日9時,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對湄公河中國船員遇害一案進行二審公開開庭審理。上訴人糯康及其委託辯護人,桑康·乍薩及其委託辯護人,依萊、扎西卡、扎波、扎拖波及其指定辯護人到庭參加訴訟,雲南省人民檢察院4名檢察員出庭履行職務。

    糯康犯罪集團長期盤踞在湄公河流域實施運輸毒品、綁架、劫持船隻等犯罪活動,嚴重危及周邊地區國家安全和該流域的航運秩序。2011年10月5日,糯康集團成員在湄公河持槍劫持中國船隻“華平號”和“玉興8號”,捆綁控制13名船員,並將事先準備好的毒品放置在船上。扎西卡等人向船員開槍後乘快艇逃離。在岸邊等候的泰國不法軍人向兩艘中國船隻開槍射擊,並將中國船員屍體拋入湄公河。案發後,湄公河國際航運水道一度中斷。2011年12月10日,中老緬泰聯合巡邏執法首航儀式在雲南西雙版納關累港舉行,四國聯合巡邏執法正式啟動,湄公河國際航運水道恢復通航。中老緬泰的聯合執法行動,有效打擊了跨國犯罪,湄公河的航運秩序與安全得到有效維護。期間,我國與泰國、緬甸、老撾警方聯合對中國船員遇害案開展偵破工作,有關各國積極提供協助,為抓捕犯罪嫌疑人、收集證據付出了艱苦努力,使本案的辦理成為國際司法合作的成功範例。

    2012年9月20日,糯康等6名被告人故意殺人、運輸毒品、綁架、劫持船隻一案在雲南省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根據相關司法協定,泰國、老撾13名證人出庭作證,證實了糯康犯罪集團的相關犯罪事實。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于11月6日依法作出一審宣判,以故意殺人罪、運輸毒品罪、綁架罪、劫持船隻罪數罪並罰,判處糯康、桑康·乍薩、依萊死刑;以故意殺人罪、綁架罪、劫持船隻罪數罪並罰,判處扎西卡死刑,判處扎波死刑,緩期兩年執行;以劫持船隻罪判處扎拖波有期徒刑八年。

    一審判決送達後,糯康等6名被告人以一審量刑過重為由向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部分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就賠償問題也向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依法受理立案並進行二審公開開庭審理。

    庭審中,出庭檢察員認為,一審法院根據6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實、犯罪性質、情節、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對各被告人的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建議二審法院全案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對6名被告人的定罪量刑。6名上訴人的辯護人分別發表了辯護意見。

    20日的庭審經過法庭調查、法庭辯論階段,糯康等6名上訴人作了最後陳述。二審法庭依舊採取現場翻譯與同聲傳譯相結合的方式,保障糯康等人在庭審中使用其通曉的語言參與訴訟。鋻於本案案情重大,審判長宣佈休庭後合議庭進行評議,案件將擇期宣判。

    老撾、泰國駐昆領事館官員,以及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媒體記者和各界群眾300余人旁聽了庭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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