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12月26日電(記者王培偉、王宇)26日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審議通過了《徵信業管理條例(草案)》,醞釀多年的徵信業法規條文終於迎來正式出臺的曙光。
據悉,草案對採集、整理、保存、加工個人或企業信用信息、並向信息使用者提供的徵信業務活動作了規範。草案規定由中國人民銀行及其派出機構依法對徵信業進行監督管理。
草案同時對從事個人徵信業務的徵信機構規定了較為嚴格的市場準入條件和相應的審批程序,明確了徵信機構採集、保存、提供信用信息的範圍和行為規範,明確了信息主體的權利。
此次草案出臺,可謂好事多磨。據了解,我國徵信條例立法十年前就已經啟動,當時由央行牽頭、十幾個部委參與建立了徵信工作小組,開始研究徵信業發展管理規範。之後,國務院法制辦分別在2009年10月和2011年7月先後兩次針對《徵信管理條例》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專家指出,此次草案的出臺,將令我國徵信業進入有法可依的規範發展新階段,對徵信業的發展具有很大的促進作用。
“草案的通過,對我國徵信業的規範和健康發展將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中央財經大學中國銀行業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表示,我國徵信業發展已經有不短的時間,但離經濟社會的發展需求依然還有不小的距離,急需相關的法律法規對其發展進行明確規範。
近年來,隨著我國市場經濟的發展和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推進,信用信息在經濟發展和社會建設中的價值和作用正逐步顯現出來。信用作為企業和個人的“經濟身份證”也日益受到企業和個人所重視。
人民銀行的統計數據顯示,截至2011年底,人民銀行全國統一的徵信系統中,個人徵信系統收錄自然人數約8億人,全年累計查詢次數達2.4億次;企業徵信系統收錄企業及其他組織共計1800萬戶,全年累計查詢次數達6930萬次。
專家表示,下一步,條例的相關配套措施有待加快制定和推出。
“徵信業管理條例是宏觀層面的管理辦法,下一步,一些更具體的相關配套法規需要抓緊制定出臺,比如個人信息保護的相關具體制度等。”郭田勇表示。
銀監會紀委書記杜金富今年4月份曾撰文指出,將儘快出臺《個人徵信信息保護暫行規定》等相關配套管理制度,研究制訂《政務信用信息管理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