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12月27日電(記者鄒偉、史競男) 修訂後的《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將於2013年1月1日施行。然而,跨年度的交通違法記分、駕駛證實習期、駕駛人考試等新舊規定銜接問題將如何處理?公安部交管局負責人回答了有關問題。
跨年度處理違法行為怎麼辦?
對違法行為進行處罰遵循“法不溯及既往”的基本原則,所以“不會用今天的規定去約束昨天的行為”。
對違法行為發生在2012年12月31日前的,記分按照現行規定執行;發生在2013年1月1日之後的,記分按照新規定執行。
跨年度實習期怎麼辦?
2013年1月1日後申請或增駕取得駕駛證的,才執行新規定有關實習期的管理規定。對之前已取得駕駛證,到2013年1月1日後實習期未結束的,仍執行原實習期管理規定。即2013年1月1日前初次申領取得駕駛證且在實習期內的,仍執行原有實習期管理政策;增駕取得駕駛證且未滿一年的,不納入實習期管理。
2013年1月1日前已經發生的違法記分和交通事故,不作為登出實習準駕車型、延長實習期的依據,不作為大中型客貨車駕駛人參加審驗的依據。只有2013年1月1日以後發生的違法記分、事故和審驗記錄,才作為延長實習期、降級的依據。
跨年度考試怎麼辦?
2013年1月1日起,科目一、科目二、科目三考試全部按照新的考試內容和標準進行考試,之前已考試合格的成績(包括科目二樁考)仍然有效。2013年1月1日起,科目二和科目三道路駕駛技能考試預約考試的次數不得超過五次,對2013年1月1日前已經預約的考試次數不計算。
同時,2013年1月1日起,核發的駕駛技能准考證明的有效期為3年。對2013年1月1日前已核發的駕駛技能准考證明仍然有效的,有效期由2年調整為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