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證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日前表示,證監會擬於近期對IPO(首次公開募股)在審企業的財務報告集中開展專項檢查工作。
本次專項檢查以保薦機構及會計師事務所自查、證監會檢查自查報告及重點抽查相結合的方式進行,要求各保薦機構、會計師事務所特別關注發行人是否存在自我交易、關聯方代為支付成本費用等、與利益群體(保薦機構、PE機構等及關聯方)發生交易往來、體外資金支付貨款、壓低員工薪金、調控期間費用等十二項粉飾或操縱利潤情形。要求各仲介機構在自查報告中逐項説明對各項財務問題的落實情況、核查過程和核查結論,並明示具體核查人員、核查時間、核查方式、獲取證據等內容。
該負責人表示,檢查中發現存在嚴重執業質量問題的,將轉相關監管部門依法處理;發現財務造假、利潤操縱等明確線索的,將轉稽查部門做進一步調查;涉嫌犯罪的,將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發行人不配合仲介機構實施核查,提供虛假財務資料的,一經初步查實,將依法移送立案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