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合肥1月10日電(記者 葛如江)治湖先治河,治河先治污。如今在安徽省巢湖入湖河流途經區域,都有了分段歸屬、責任到人的“河長”,從源頭上確保入湖河流的水質。
從2012年開始,合肥部分縣區對河流治理試行“河長制”。劉輝就是十五里河的包河區域段長,2012年11月中旬,劉輝到包河區義城街道對河道進行定期巡查時,發現在一段偏僻的河道旁新建了一家養豬場。“河道旁養豬肯定會造成污染”。劉輝立即聯絡義城街道負責人把這個養豬場搬離了。劉輝説,以前沒有“河長制”,誰也不會主動去偏僻地方巡查,現在我們定期對河道巡查,及時發現問題。
合肥市環保局污染防治處處長沈建群表示:“環保局的力量是有限的,‘河長制’的確立調動了相關領導對區域管理的主動性、積極性,將巢湖入湖河流分段歸屬、責任到人,確保每一河段都有人負責、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