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武漢1月13日電(記者 李鵬翔)記者13日從湖北省紀委獲悉,湖北省紀委監察廳日前出臺《湖北省紀檢監察機關加強對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和省委“六條意見”情況監督檢查的辦法》,對頂風違紀、造成惡劣影響的,一律先免職,再按照規定嚴肅處理。湖北省紀檢監察機關將根據《辦法》組織開展監督檢查活動。
據了解,《辦法》指出,監督檢查的對像是全省各級黨政機關和領導幹部,重點是全省各級領導班子主要領導幹部。監督檢查的主要內容是:各地各單位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和省委“六條意見”的情況;領導幹部特別是主要領導幹部帶頭貫徹落實中央、省委規定的情況;對群眾反映本地本單位違反中央、省委規定行為的調查處理情況等。
《辦法》指出,對違反中央“八項規定”和省委“六條意見”關於改進調查研究、精簡會議活動、精簡文件簡報、規範出訪活動和安全保衛工作、新聞報道、厲行勤儉節約等規定的行為,制定了具體的組織處理和紀律處分方式。對頂風違紀、造成惡劣影響的,一律先免職,再按照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對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和湖北省委“六條意見”態度不堅決、措施不力,工作中敷衍塞責、弄虛作假、欺上瞞下,以及管轄範圍內問題嚴重、群眾反映強烈的,嚴肅追究有關領導同志特別是主要領導同志的責任。
湖北省紀檢監察機關將根據此《辦法》,組織開展重點抽查、明察暗訪、集中檢查、巡視監督、信訪受理等監督檢查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