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1月16日電(記者張曉松)2011年審計機關在對保障性安居工程進行審計時發現,有29.55億元專項資金被截留或挪用。審計署16日公佈的2011年度中央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查出問題整改結果顯示,其中26.99億元被截留挪用的專項資金已歸還原資金渠道。
去年6月,審計署審計長劉家義在向全國人大常委會作關於2011年度中央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的審計工作報告時,揭示了保障性安居工程存在的問題,除專項資金被截留或挪用問題外,2011年重點審計的66個市縣有36個市縣少提取或少安排保障性安居工程資金53.14億元,有11個市縣未落實配套資金6.12億元。抽查的保障對象中,有5400多戶未經資格審核即被納入保障範圍,有2.1萬戶不符合條件或重復享受保障待遇。
經過整改,相關地方已補提或補繳保障性安居工程資金26.67億元,落實配套資金0.85億元;取消了6928戶不符合條件家庭的保障資格,清退了918戶不符合條件的入住家庭或享受補貼家庭,追回補貼資金242.41萬元;向1607戶家庭下發了退房或取消資格通知書,凍結或限購保障房交易1410戶,並調整了259戶的租金和補貼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