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廈門1月28日電(記者 鄭良)28日,廈門市中級人民法院舉行涉臺案件審判庭授牌和涉臺案件集中管轄啟動儀式,今後,全市涉臺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將分別由海滄區涉臺法庭和中院涉臺案件審判庭集中管轄。
28日,廈門中級法院涉臺審判庭受理了第一件涉臺刑事案件,兩岸人員勾結利用台灣海峽從台灣走私柴油到大陸銷售牟利的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民四庭庭長劉貴祥説,廈門與台灣近在咫尺,開展涉臺司法工作具有獨特優勢。2012年6月,廈門海滄區法院成立全國首個涉臺專業法庭,集中管轄廈門全市部分一審涉臺民商事案件,隨後,廈門中級法院成立獨立建制的涉臺案件審判庭。
劉貴祥説:“今天,廈門兩級法院正式啟動涉臺案件集中管轄工作機制,這有利於集中審判資源、提高審判效率,統一裁判尺度,提高涉臺審判專業化水平。”
28日的啟動儀式上,12名熱心兩岸共同發展事業的臺胞被聘任為廈門中級法院特邀調解員。廈門中級法院院長陳國猛説:“選聘臺胞擔任調解員,目的是要把實現好、維護好、發展好臺商臺胞根本利益作為涉臺審判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切實維護臺商臺胞合法權益。”
據介紹,今後,廈門涉臺案件集中管轄包括兩方面內容:海滄法院集中管轄全市範圍內依法應由基層法院管轄的涉臺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包括應由基層法院管轄的被告人係台灣地區當事人的一審刑事案件,原告係台灣地區當事人的一審行政案件;中級法院將集中管轄應由中院管轄的涉臺民事、刑事、行政案件。
廈門與台灣地區人員往來密切,經貿、文化交流熱絡,涉臺糾紛案件多發,自2012年6月成立涉臺法庭以來,海滄法院共受理涉臺案件454件,涉案標的超過5.5億元,已審結406件,其中調解撤訴305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