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烏魯木齊2月6日電(記者劉兵、周生斌)記者6日從烏魯木齊市米東區新聞辦獲悉,烏魯木齊市聯豐水庫潰壩事故已認定為責任事故,包括米東區副區長在內的4名責任人受到處理。
烏魯木齊聯豐水庫2日發生潰壩事故後,烏魯木齊市委、市政府責成市紀委、監察局會同相關專業技術部門展開調查,查明聯豐水庫在除險加固尚未完工,不具備蓄水條件的情況下,米東區水務局水管站站長梁慶武擅自同意水庫蓄水,蓄水期間也未到現場進行安全指導,發現水庫蓄水接近警戒水位時,沒有採取相應補救措施,最終導致水庫發生潰壩事故。新疆匯通水利電力工程建設有限公司作為施工方,也存在沒有按合同約定期限完工及冬季停工後又違規施工的問題。
目前,事故調查認定4名責任人並給予處分:米東區政府黨組成員、副區長李香潤被行政記大過;米東區水務局黨組書記、副局長韓剛處以黨內警告;米東區水務局黨組副書記、局長李俊處以黨內嚴重警告、行政降級,並免去水務局黨組副書記、局長職務;米東區水務局黨組成員、水管總站站長梁慶武被撤銷職務。烏魯木齊市委、市政府已將事故處理結果通過用戶名“烏魯木齊發佈”在新浪微博公示。
2日6時許,烏魯木齊市米東區聯豐水庫發生潰壩淹沒附近村莊,共造成1人死亡、19人凍傷,30多名被困群眾安全轉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