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2月22日電(記者江國成、王新明)茅臺和五糧液公司因實施價格壟斷行為,22日分別被貴州省物價局和四川省發改委依法處以2.47億元、2.02億元的罰款。這是我國《反壟斷法》2008年實施以來物價部門開出的額度最大的罰單。
貴州省物價局稱,2012年以來,茅臺酒銷售有限公司通過合同約定,對經銷商向第三人銷售茅臺酒的最低價格進行限定,對低價銷售茅臺酒的行為給予處罰,達成並實施了茅臺酒銷售價格的縱向壟斷協議,違反了《反壟斷法》第十四條規定,排除和限制了市場競爭,損害了消費者的利益。茅臺酒公司的上述行為受到調查後,該公司積極配合調查,主動退還違法扣減的保證金,按照法律要求及時進行了深入整改。鋻於以上事實,對該公司依法處以2.47億元的罰款。
四川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22日依據《反壟斷法》,對宜賓五糧液酒類銷售有限責任公司限定全國經銷商向第三人轉售商品最低價格,與經銷商達成並實施白酒銷售價格縱向壟斷協議的行為進行了處罰,罰款2.02億元。
相比貴州省物價局網站上只有一段話的處罰公告,四川省發展改革委的處罰公告共有5段,詳細介紹了五糧液公司價格壟斷的事實及其危害性。貴州省物價局的處罰公告放在官方網站極不起眼的位置。
中國政法大學教授時建中認為,茅臺和五糧液的定價策略明顯違反《反壟斷法》。中國社科院研究生院教授王曉曄認為,這次處罰意義重大。提高了《反壟斷法》的權威;被罰的企業是兩家國企。可以看出在反壟斷方面我國對國內外企業一視同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