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2月26日電(記者錢春弦)作為國內城市旅遊特別是大城市旅遊的重要內容,國內“一日遊”今後將不得巧立名目搭車設立購物活動。
國家旅遊局有關負責人26日在此間稱,《國內旅遊“一日遊”合同(示範文本)》已由國家旅遊局與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聯合發佈並要求各地積極推廣。作為我國散客旅遊主要方式及城市旅遊,特別是大城市旅遊重要內容,低價招徠、行程中加點、強迫購物、收取回扣等在“一日遊”活動中存在較為普遍,嚴重影響旅遊者利益問題。為有效維護旅遊者合法權益,結合“一日遊”時間短、行程安排緊湊特點,《國內旅遊“一日遊”合同(示範文本)》沒有關於“自由活動”的規定,也不允許旅行社安排另行付費項目或指定購物場所購物。如果景點本身含購物,旅行社需向旅遊者明示。
據悉,“黑社”“黑車”“黑導”等違法違規行為,是嚴重擾亂“一日遊”市場秩序,侵害旅遊者合法權益的又一突出問題。為此《國內旅遊“一日遊”合同(示範文本)》要求明確旅行社名稱和許可證編號、導遊員姓名和導遊證號、運輸車輛的車牌號碼、駕駛員的姓名,並就使用無合法有效資質旅遊車輛、駕駛員及導遊員的情形,做出了嚴格的違約責任規定,以遏制“黑社”“黑導”及“黑車”“黑駕”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