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2月28日電
行政體制改革的“表”與“裏”
國家行政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 宋世明
剛剛閉幕的黨的十八屆二中全會審議通過了《國務院機構改革和職能轉變方案》。從全會公報的內容看,這次改革突出了政府職能轉變這一核心,在簡政放權、減少微觀事務管理、更好發揮市場和社會作用方面,提出了一系列重要舉措。這是本輪改革不同於以往的一大亮點。行政體制改革是一項系統工程,包括政府職能轉變、組織機構調整、運行機制完善、行政流程優化、管理方式創新、行政權力制約等多方面內容。在這些內容中,政府職能是深層次的、管根本的。只有把轉變政府職能切實向前推進,組織機構調整等其他方面改革才能取得實質性突破,才更有意義。
一、機構改革是行政體制改革的“表”
自1982年至2003年,黨中央、國務院的有關文件中往往以機構改革來指代行政體制改革。1982年1月,鄧小平同志指出,“精簡機構是一場革命”。1988年、1993年、1998年制定的三個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都涉及機構職能、運行方式等內容。如:1998年2月,黨的十五屆二中全會和隨後的九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審議通過的《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提出機構改革的主要任務是轉變職能、調整分工、完善公務員制度,建立辦事高效、運轉協調、行為規範的行政管理體制。顯然,在這一時期,機構改革一直是行政體制改革的“代名詞”。
2003年2月,黨的十六屆二中全會審議通過了《關於深化行政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的意見》,隨後十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通過了《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明確把行政管理體制改革與機構改革區分開來。2008年,黨的十七屆二中全會分別審議通過了《關於深化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的意見》和《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同樣對二者作了區分。
由於在很長時期內,我們常常以機構改革來指代行政體制改革,結果給人們造成一種片面認識,即行政體制改革就是機構改革。只要一提到行政體制改革,人們想到的往往就是政府機構的調整,關注的也主要是機構的撤立分合。實際上,政府組織機構只是履行政府職能、承擔政府責任的載體,是政府的“表”,政府機構改革也只是行政體制改革的一項內容,儘管很重要,但遠不能反映行政體制改革的內在本質和核心,更不能代替行政體制改革。
二、政府職能轉變是行政體制改革的“裏”
政府職能是政府適應特定時期社會需求而被賦予的特定使命,是政府需要發揮的功能和承擔的責任。與有形的政府機構不同,政府職能是無形的,卻是行政體制的核心,因為政府職能是設立政府機構的依據,是政府投入資源、維持運轉、開展工作的目的所在。如果一個政府機構履行的職能被取消,該機構便沒有存在的必要;如果一個政府機構的職能被削弱,其規模必然要縮小,人員必然要裁減。可以説,政府機構是“廟”,政府職能是“神”。不信神,就不用建廟,更不需要請和尚。因此,政府職能轉變是行政體制改革的核心,是行政體制改革的“裏”。
我國對於轉變政府職能重要性的認識經歷了一個逐步深化的過程。早在1984年,黨的十二屆三中全會通過的《關於經濟體制改革的決定》便提出,要實行政企分開,正確發揮政府機構管理經濟的職能。1987年黨的十三大報告指出,“這次機構改革必須抓住轉變職能這個關鍵”。1993年的《政府工作報告》提出“要圍繞轉變政府職能這個中心環節”。此後,在黨的十五大報告以及幾屆政府工作報告等重要文件中,都強調要轉變政府職能。2008年通過的《關於深化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的意見》進一步明確,深化行政管理體制改革要以轉變政府職能為核心,突出了職能轉變在行政體制改革中的核心地位。
隨著思想認識的深化,轉變政府職能的力度也逐步加大,並取得了重大進展。應該説,經過多年努力,我國政府職能已發生了根本性轉變。但是,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要求相比,目前職能轉變仍不到位。這已成為現階段我國行政體制最要害的問題,成為制約其他方面改革深化的瓶頸和根源,影響了整個行政體制改革的成效。繼續深化行政體制改革,必須把切實轉變政府職能列為重中之重。
三、正確處理“表”與“裏”的關係
機構是職能的載體,職能是機構存在的依據。政府機構改革和職能轉變一表一里、緊密相聯。在謀劃和推進行政體制改革中,必須分清主次,正確處理二者的關係。既要看到機構改革對於轉變政府職能、理順職責關係、優化資源配置、提高行政效率的重要作用,又不能本末倒置,只關注機構改革而輕視職能轉變,甚至以機構改革代替行政體制改革。
由於機構具有外顯性,必須重視機構改革對於社會的符號作用。特別是在當前社會各界對深化行政體制改革期待較高的情況下,需要通過推進機構改革,回應社會關切,凝聚改革共識和正能量,進而推動其他方面的改革。實際上,適時合理的機構改革能夠促進政府職能轉變。如1998年的國務院機構改革中,撤銷了10個專業經濟部門,極大地削弱了政企不分的組織基礎,有力地推動了政府職能轉變。1981年到2011年,國務院各類機構從100個減少到74個,組成部門從52個減少到27個,除精簡了大量人員、提高了行政效率之外,對政府職能的轉變也發揮了很大作用。
但是,轉變政府職能更具根本性。如果不轉變政府職能,單純的機構拆拆並並、分分合合沒有意義,而且機構調整會遇到巨大阻力。即使機構被撤並,過一段時間有可能會重設。或者雖然不再設立機構,但人員規模會出現反彈,形成“精簡-膨脹-再精簡-再膨脹”的怪圈。近些年來,一些政府部門之所以出現長期借調人員、超編進人等現象,就是因為只是精簡了機構和人員,而政府職能沒有轉變,承擔的工作沒有減少,使得現有人員不堪重負。相反,如果切實轉變了政府職能,一些政府機構便失去了存在的依據。皮之不存,毛將焉附?該轉移的職能轉移出去了,機構臃腫、人浮於事、效率低下問題就會迎刃而解,權力尋租等腐敗行為的空間自然也會被壓縮。
因此,深化行政體制改革,必須把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緊密結合起來。新一輪改革啟動在即,可以預期,這次改革將在以往成果的基礎上,由表及裏,把政府職能轉變大大向前推進一步,通過加快政府職能轉變,推進機構改革,促進行政體制改革全面深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