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糯康等湄公河案四名罪犯在雲南被依法執行死刑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3年03月01日 16時22分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昆明3月1日電(記者 陳菲、王研)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院長簽發的執行死刑命令,雲南省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3月1日依法對糯康、桑康·乍薩、依萊、扎西卡四名湄公河案罪犯執行了死刑。

    最高人民法院復核認為,被告人糯康、桑康·乍薩、依萊的行為構成故意殺人罪、運輸毒品罪、綁架罪、劫持船隻罪,被告人扎西卡的行為構成故意殺人罪、綁架罪、劫持船隻罪,四被告人犯罪手段特別殘忍,情節特別惡劣,後果特別嚴重,且均無法定從輕或減輕處罰情節,應依法懲處。第一審判決、第二審裁定認定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近日,最高人民法院作出刑事裁定,核準了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維持第一審判決的裁定。

    收到最高人民法院的執行死刑命令後,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按照涉外程序及時通知泰國、緬甸駐華領館,聯絡糯康、桑康·乍薩、依萊、扎西卡四名罪犯的近親屬,于2月28日安排領事官員及近親屬進行了會見。

    記者從湄公河案專案組了解到,導致13名中國船員被害的湄公河“10·5”案件發生後,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要求儘快查明案情,緝拿兇手,給遇難者家屬一個負責任的交代,切實保護我國人民生命財産安全。公安部、雲南省公安廳迅速抽調200多名精幹警力組成專案組,全力開展案件偵辦工作。在中方積極倡導建立的中老緬泰湄公河流域執法安全合作機制框架下,專案組經過10個多月艱苦奮戰,曆盡千辛萬苦,成功抓獲了糯康、桑康·乍薩、依萊、扎西卡、扎波、扎拖波等主要犯罪嫌疑人,並將他們送上了中國法律的審判臺。

    截至目前,公安部已與189個國家和地區建立了警務合作關係,與44個國家的內政警察部門設立了65條聯絡熱線,與31個國家的內政警察部門建立了定期工作會晤機制,向23個國家派駐了38名警務聯絡官。2008年以來,公安部與近100個國家的執法部門開展了嚴厲打擊販毒、電信詐騙、網絡犯罪、販賣槍支、偷渡、拐賣人口、組織跨國賣淫、侵犯知識産權等跨國犯罪活動,派出調查取證工作小組近200個,辦理案件協查請求21000余份,通過國際刑警組織發佈紅色通緝令379份,成功緝捕犯罪嫌疑人3000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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