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職能轉變是深化行政體制改革的核心。轉變國務院機構職能,必須處理好政府與市場、政府與社會、中央與地方的關係,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減少微觀事務管理,該取消的取消、該下放的下放、該整合的整合,以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基礎性作用、更好發揮社會力量在管理社會事務中的作用、充分發揮中央和地方兩個積極性,同時該加強的加強,改善和加強宏觀管理,注重完善制度機制,加快形成權界清晰、分工合理、權責一致、運轉高效、法治保障的國務院機構職能體系,真正做到該管的管住管好,不該管的不管不干預,切實提高政府管理科學化水平。
(一)減少和下放投資審批事項
(二)減少和下放生産經營活動審批事項
(三)減少資質資格許可和認定
(四)減少專項轉移支付和收費
(五)減少部門職責交叉和分散
(六)改革工商登記制度
(七)改革社會組織管理制度
(八)改善和加強宏觀管理
(九)加強基礎性制度建設
(十)加強依法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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