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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頒布《烈士安葬辦法》 確保烈士妥善安葬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3年04月03日 19時36分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北京4月3日電(記者衛敏麗、崔靜)目前,全國每年約有300多人被國家評定為烈士。為使烈士犧牲後得到妥善安葬,以褒揚功績,教育啟迪後人,民政部近日頒布了《烈士安葬辦法》,對烈士安葬地和安葬儀式、烈士骨灰或者遺體(骸)安放等作出明確規定。

    民政部有關負責人表示,《辦法》的出臺,將進一步有利於保障烈士遺屬的合法權益,發揮烈士紀念設施“褒揚烈士、教育群眾”的功能,有利於全面加強烈士紀念工作,在全社會弘揚烈士精神。

    據介紹,烈士在烈士陵園安葬,是《烈士褒揚條例》明確規定的準則,是維護烈士榮譽、保障烈屬權益的重要制度安排。《辦法》明確,烈士在烈士陵園或者烈士集中安葬墓區安葬;烈士陵園、烈士集中安葬墓區是國家建立的專門安葬、紀念、宣傳烈士的重要場所。

    在運送烈士骨灰或者遺體(骸)方面,為莊嚴肅穆起見,《辦法》規定,要由烈士犧牲地、烈士安葬地人民政府負責安排,並舉行必要的送迎儀式;烈士骨灰盒或者靈柩應當覆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需要覆蓋中國共産黨黨旗或者中國人民解放軍軍旗的,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在安葬烈士的方式上,根據殯葬改革精神,《辦法》明確了將烈士骨灰安葬于烈士墓區或者烈士骨灰堂、將烈士遺體(骸)安葬于烈士墓區等安葬方式。同時強調安葬烈士應當尊重少數民族的喪葬習俗,遵守國家殯葬管理有關規定。

    《辦法》還明確,烈士陵園、烈士集中安葬墓區的保護單位應當及時收集陳列有紀念意義的烈士遺物、事跡資料,烈士遺屬、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予以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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