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4月11日電(記者羅沙)記者11日從國家海洋局獲悉,國家海洋局近日下發通知進一步加強海洋工程建設項目和區域建設用海規劃環境保護有關工作,要求海洋工程建設項目必須在海洋環境影響報告書中明確實現零污染的有效措施,否則將一律不予核準。
據介紹,該通知要求各級海洋部門認真審查海洋工程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不得將項目化整為零,不得越權審批。海洋工程建設項目必須符合海洋功能區劃,不符合海洋工程區劃關於海洋環境保護要求的一律不予核準。海洋工程建設單位應當採取有效措施,做好污染物處置工作,實現建設項目零污染。對於各類開發區內需要新建項目的,應當對原有污染源進行治理,做到增産不增污。
通知同時提出,要嚴格審查區域建設用海規劃中的環境影響專題篇章。通過區域建設用海規劃實施整體開發的開發區,應當對區域內的排海污染物進行集中收集處理,杜絕直接排放入海。環境影響專題篇章中應當明確區域污染物排放總量削減規劃和實施方案,明確污染物減排數量、目標、時間表以及污染物減排責任,確保實現污染物減排目標。國家海洋局對未實現區域污染物減排目標的地區,將建立實施海洋工程限批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