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14日從北京市消費者協會獲悉:北京市消協12日正式向商務部提出建議,出臺在即的《餐飲業管理辦法》應對餐廳設置所謂“最低消費”的做法做出明確的禁止性規定,以防止其在日常經營中變身為差異化服務收費項目。
據悉,近日,北京市消費者協會工作人員再次以普通消費者身份就餐廳設置包間“最低消費”問題,對北京市50家餐廳進行的調查顯示,仍有13家餐廳設置包間“最低消費”,佔被調查總量的26%。
據介紹,即將出臺的《餐飲業管理辦法》將對包間費和最低消費作出更明確的規定。北京市消協明確提出,所謂“最低消費”與“包間費”不屬於同一性質的收費。包間設置最低消費不屬於差異化服務收費,不應當成為所謂差異化服務收費的藉口。如果“二者應只收其一”,其結果將會使違背大多數消費者意願的“最低消費”合法化,有悖于“清理和規範餐飲行業不合理收費”的初衷。最低消費涉嫌經營者單方面設置不合理“霸王條款”,不應將其歸屬為“差異化服務收費項目”而掩蓋其強制消費且推升過度消費的真面目,應當徹底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