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銀川4月18日電(記者 趙倩)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政府最近出臺《關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政府投資項目管理的意見》,其中強調這屆政府將一律不再審批新建辦公樓項目。
《意見》在控制項目投資方面規定,項目初步設計批准後,嚴禁隨意改動建設內容、調整建設規模、提高建設標準。超過批准總投資額1000萬元以上或超過批准總投資額10%以上的項目,項目單位必須向自治區投資主管部門和紀檢監察部門報告,如違反政府建設資金撥付程序,擅自撥付工程款或造成工程款多撥付的,將由紀檢監察部門依法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在完善代建制方面,《意見》規定,凡總投資1000萬元以上且政府投資佔總投資70%以上的政府投資項目必須實行代建制,行業主管部門在上報項目建議書或可行性研究報告時都要提出項目代建實施方案,對不實行代建的項目要説明理由,對應代建而回避代建的單位要追究責任。
此外,《意見》還就嚴格項目審批管理、強化竣工驗收和後評價、健全管理機制等作了詳細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