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4月22日電(記者韓潔、徐蕊)記者22日獲悉,財政部、水利部日前下發通知,明確中央農田水利建設資金中八成須用於農田水利設施建設,二成用於日常維護支出,不得用於人員經費、公用經費、購置交通工具等與農田水利建設無關的支出。
為規範和加強中央財政統籌從土地出讓收益中計提的農田水利建設資金的使用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財政部、水利部制定了《中央財政統籌從土地出讓收益中計提的農田水利建設資金使用管理辦法》,並正式印發實施。
通知明確,中央農田水利建設資金專項用於農田水利建設與管護。其中,80%要用於農田水利設施建設,具體使用範圍包括:小型農田水利設施、田間工程和灌區末級渠係的新建、修復、續建、配套、改造;山丘區小水窖、小水池、小塘壩、小泵站、小水渠等“五小水利”工程建設;發展節水灌溉,推廣渠道防滲、管道輸水、噴灌滴灌等技術;牧區農田水利建設。20%用於上述農田水利設施的日常維護支出。
根據通知,中央農田水利建設資金的支出範圍包括:項目建設材料費、工程設備費、施工作業費、日常維修養護費以及包括項目勘測設計、工程監理、質量監督檢測、工程招標等其他費用支出。但其他支出比例不得超過中央農田水利建設資金用於農田水利設施建設部分的5%。
通知強調,中央農田水利建設資金不得用於人員經費、公用經費、購置交通工具等與農田水利建設無關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