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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藥品監管總局“三定”方案呈現出四大特點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3年05月16日 17時24分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北京5月16日電(記者 胡浩、曾亮亮)國務院批准的《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即“三定”),從解決食品藥品多頭監管體制不順的問題入手,形成了相對集中統一、主輔分明的模式,體現了食品藥品監管職能轉變的四大特點。

    減少食品監管環節

    根據“三定”方案,食品安全的主要監管部門由從前的五個減少為現在的兩個,即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和農業部。

    農業部門負責食用農産品從種植養殖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産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負責獸藥、飼料、飼料添加劑和職責範圍內的農藥、肥料等其他農業投入品質量及使用的監督管理。食用農産品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産加工企業後,按食品由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監督管理。農業部門負責畜禽屠宰環節和生鮮乳收購環節質量安全監督管理。

    食品藥品監管總局綜合司負責人孫梅君認為,食品監管環節的減少,意味著無縫監管的向前推進,“監管環節減少,監管的空隙、盲區就少了,部門之間職責不清、責任不明、推諉扯皮的問題也少了”。

    她同時指出,食品安全涉及面很廣,不可能一個部門包打天下,還需要其他部門相互配合,各負其責。

    食品藥品安全治理從分散到統籌

    為加強食品藥品安全監管的職能整合,“三定”方案規定,將原分散在多個部門的職能統一劃入食品藥品監管總局。其中包括原衛生部組織制定藥品法典的職責、確定食品安全檢驗機構資質認定條件和制定檢驗規範的職責,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化粧品生産行政許可、強制檢驗的職責,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醫療器械強制性認證的職責等。同時,方案規定,整合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原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所屬食品安全檢驗檢測機構,推進管辦分離,實現資源共享,建立法人治理結構,形成統一的食品安全檢驗檢測技術支撐體系。

    專家認為,過去多家部門食品藥品管理資源是分散配置的,不利於形成合力。改革以後,有利於把分散在各個部門的食品藥品安全監管資源整合集中起來,集中力量進行重點建設,提升監管能力。

    實現食品和藥品監管的統一

    孫梅君介紹,對健康産品實施統一監管是國際趨勢,不僅因為這樣有利於利用各方面的技術力量,而且食品和藥品的監管理念、監管手段和方式有很多相通之處。

    在“三定”方案中,強調加強食品安全制度建設和綜合協調,完善藥品標準體系、質量管理規範,優化藥品註冊和有關行政許可管理流程,健全食品藥品風險預警機制和對地方的監督檢查機制,構建防範區域性、系統性食品藥品安全風險的機制。推進食品藥品檢驗檢測機構整合,公平對待社會力量提供檢驗檢測服務,加大政府購買服務力度,完善技術支撐保障體系,提高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的科學化水平。

    此外,方案還強調規範食品藥品行政執法行為,完善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有效銜接的機制,推動加大對食品藥品安全違法犯罪行為的依法懲處力度。

    簡政放權

    在職能調整當中,“三定”方案取消了食品藥品監管總局的四項職責,下放五項職責。

    取消的職責包括,將藥品生産行政許可與藥品生産質量管理規範認證兩項行政許可逐步整合為一項行政許可;將藥品經營行政許可與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認證兩項行政許可逐步整合為一項行政許可;將化粧品生産行政許可與化粧品衛生行政許可兩項行政許可整合為一項行政許可;取消執業藥師的繼續教育管理職責,工作由中國執業藥師協會承擔。

    下放的職責則涉及藥品、醫療器械質量管理規範認證職責,藥品再註冊以及不改變藥品內在質量的補充申請行政許可職責,國産第三類醫療器械不改變産品內在質量的變更申請行政許可職責,藥品委託生産行政許可職責,進口非特殊用途化粧品行政許可職責等。

    “真正實現了職能的轉變和簡政放權,該交地方的交地方,該交市場的交市場,這是一個很大的轉變。”食品藥品監管總局新聞發言人顏江瑛這樣評價“三定”方案。

    專家認為,儘管“三定”方案從體制上解決了食品藥品監管存在的一些問題,但保障食品藥品安全仍需各方共同努力。尤其需要樹立起企業是食品安全第一責任人的理念。因為食品安全是生産出來的,而不是監管出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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